发布时间:2019-05-22 作者:admin
日前,长沙市委办公厅围绕着力整治“文山会海”、督查检查考核过多等突出问题,制定了收发文、会议、督查检查考核三张负面清单,确保全市各类文件、简报减少30%以上,全市性会议同比减少30%以上,对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%以上。
收发文方面,以下12种情况的文件不以市委或市委办公厅名义下发:未纳入年度计划,或未履行“一事一报”审批手续的;照搬照抄上级文件,没有提出务实管用举措的;上级文件已发至县团级,没有提出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要求的;上级文件已发至乡镇街道或公开发布的;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工作,且不涉及党委部门工作职能,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单独行文能够解决的;属于部门职责范围,由市直部门行文能解决问题的;部门工作规划、工作要点、单项工作分工方案;议事协调机构更名、成员调整;除年度绩效考核、综治考评、计生考核或全市中心工作外,其他的考核通报;一般事务性工作,如编纂书稿、组织参观、活动组织方案等;已形成工作惯例,由部门牵头能解决的;除中长期规划外,其他综合性文件超过4000字的。
以下9种情况的文件不予办理:请示事项无政策、法律、文件依据,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;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或其他主体职权范围,将责任上交、转移的;越级行文、多头报送的;格式不规范、内容有问题的;程序不到位、附件不齐全的;请示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的;“一文多请”“一事多请”或报告件中夹带请示事项的;工作无计划、不负责,重大紧急事项报送没有按照规定要求,明显滞后的;具体事务性工作、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式报告。
会议方面,以下7种情况的会议不予召开:未纳入年度计划,或未履行“一事一报”审批手续的;中央、省委未明确要求层层开会传达贯彻的;中央、省级会议已开到区(县)和部门的;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交办的;没有实质内容、不解决具体问题的;市委常委会会议、市政府常务会会议议定的事项,原则上不再召开领导小组会议;部门会议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拔高规格召开。清单还明确了4种不能纳入会议议程的情况和2种不安排陪会的会议形式。
督查检查考核方面,以下7种情况的督查检查考核不得开展:未纳入年度计划,或未履行“一事一报”审批手续的;开展依据不充分,以及存在形式主义、劳民伤财、虚头巴脑等问题的;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市性业务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的;部门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以区县(市)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;未经市委、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,在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中安排市委督查室、市政府督查室参与各类督查检查考核活动的;列入年度计划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,未按要求在通知下发前5个工作日进行事前方案审查的;能通过平时工作情况报送、日常管理情况分析及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等方式进行评价的。同时,市直部门系统内部的业务指导、日常调研,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考核名义。(长沙市纪委监委 来源:三湘风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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